某日得奇摩新聞提出,目前台灣許多人正在連署訂票每年8月第2個星期日為『幸福家庭日』,表示『維護家庭和樂』是社會和平的重要依據。某議員公佈家庭痛苦指數表,他說;『A城市在民國99年期間,有21932對新人結婚,但就有7311對離婚。也就是平均約每3對就有1對離婚,每天平均約有20對夫妻離婚。』
3-1.根據上文的資料,該議員計算21932÷7311,便聲稱:『平均約每3對就有1對離婚。』請問你是否認同?請說明你的理由。
3-2.據統計,在民國99年期間,A城市有7311對夫妻離婚;B鄉村有3652對夫妻離婚。由此統計可以推算出:A城市每天平均約20對夫妻離婚;B鄉村每天平均約有20對夫妻離婚。阿明說;『在此數據中可以推論A城市夫妻的離婚率比B鄉村的離婚率還要高。』請問你是否認同?請說明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