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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Y140811004    國中 / 公民與道德    個人與社會生活
2014/11/01 14:11
問題  
主題 : 個人與社會生活 題目難易度: 容易
出處 :
依現行《動物保護法》第25條規定,對於虐待動物者,僅處以10萬至50萬元罰鍰,除此之外,依照加拿大、德國、日本等國對虐待動物之處罰,處以拘役或加重罰款。寵物友善運動協會執行長表示,飼主應負起照顧及管理寵物之責任,而不該限制寵物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農委會也將督促地方政府,應依照《動物保護法》第20條之1規定,拆除公共場地的禁止遛狗立牌,達到生活空間共享,資源比例分配的原則。社會不應一味的禁絕寵物的居住權和生存權,必須給予牠們適當的管理與合理的開放空間。寵物飼養和動物保育的觀念,除了被動的以法令限制,應主動從公民教育做起,讓正確概念根深柢固。 請問,保護團體召開記者會,共同呼籲大眾對寵物權益的重視、這表現公民哪一種基本素養的精神? (A)遵守公共秩序 (B)追求社會正義 (C)秉持尊重理性 (D)維護公眾利益 答案為何是(A)?
(原作者於 2014/11/01 08:41 重新編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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