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民法》規定,借錢給他人,若長期未要求對方償還債務,最長15年,對方可依「消滅時效」之理由拒絕還債。請問:法律有時效的規定,主要的目的是什麼?
答案是「維持法律秩序安定」
不懂為什麼是要選維持法律秩序安定
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