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人在市區有一個店面,如果他自己營業可賺7萬元,如果選擇去別人公司上班,月薪可達3萬元。
假設該店面出租,租金每月可得5萬元。
請問此人如果選擇在自己的店面營業,其機會成本為多少?
為什麼答案不是5萬元? 機會成本不是取損失第二大的那個嗎?
還是要考慮外顕成本跟隱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