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有關原子量的敘述,何者錯誤?
A原子量為原子的相對質量比值,國際上以碳-12作為比較的標準。
B各原子間的質量比值無法由實際求得,均是科學家經理論推導而得。
C各原子間的質量比值,與原子量的訂定無關。
D將6 ×1023訂為1莫耳,稱為亞佛加厥數,每莫耳的原子質量大小即為原子量。
此題答為B,請說明為什麼?並說明為什麼D的敘述沒有錯誤?
原子量沒有單位,但質量有單位,為什麼「每莫耳的原子質量大小即為原子量」?
另外,請補充說明碳-12既是比較得來為什麼科學家會知道1莫耳的碳是12克?
他們把1莫耳的碳拿去秤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