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方法院陳姓法官近日對彰化縣北斗鎮民眾阻擋台電工程車施工涉強制罪案宣判無罪。該名法官認為,台電挾其財大氣粗之勢,片面逕行施工,弱勢居民只好以抗爭逼其軟化,此為民主國家常態,只要肢體訴求未產生明顯而立即危險,也受言論自由保障。如同天安門事件時手無寸鐵的北京民眾王維林,勇敢擋在正列隊行進的坦克車前方,若王維林被認定為受譴責的強制罪犯,駕駛坦克車的劊子手反變成被害人,與人權普世價值相違背。請問:下列各項對於此事件判決的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A)陳姓法官引用六四天安門事件作為觀點論述,明顯區別中國大陸與台灣的民主化進程
(B)天安門事件起因於鄧小平逝世,學生聚集天安門廣場悼念演變為爭取民主改革的學運
(C)民眾產生疑義而以非暴力手段和平表達意見,正如同美國金恩博士以及印度聖雄甘地
(D)雙元革命、俄國的二月革命以及英國的光榮革命皆彰顯出該名法官所強調的人權價值
答案是C,但可否請老師解釋一下ABD選項?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