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白曉燕案發後立法院倉促增定的《戶籍法》第8條,規定錄存指紋為取得身分証的要件,但由於爭議太大,經大法官會議作出第603號違憲解釋而停止適用。請回答下列問題:(多選)
( ACE ) (1) 有關上文,就法律的特質而言,下列敘述哪些正確?
(A)《戶籍法》係屬於法律階層的基本規範(這是啥?)
(B)《戶籍法》具有強制、普遍、有限的特性
(C)《戶籍法》之設立並無道德上的問題
(D)《戶籍法》第8條因涉及個人隱私有違憲法保障人權之目的
(E)《戶籍法》經立法後不得牴觸《憲法》
( CDE ) (2) 《戶籍法》第8條要求以錄存指紋為取得身分證的要件,下列敘述哪些正確?(多選)
(A)依惡法非法論人民仍須遵守
(B)依惡法亦法論得以和平非暴力之手段使法律修改
(C)可透過審查機關制衡立法機關的合憲性
(D)《戶籍法》之設立係依多數民意之代表共同商議而成
(E)若係惡法應依修改或撤廢法律程序掙脫不義之法律
請老師詳解藍色部分為何選or為何不選的理由~~謝謝